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实行依法治园、以德立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青浦区小蒸幼儿园;英文表述为xiaozheng Kindergarten of Qingpu District,Shanghai city;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小蒸社区共喜路167号。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管理】本园依法经上海市青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园面向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青浦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快乐启蒙,民俗育人。
办园目标:以园务管理、课程建设和队伍培养为抓手,几年内办成小蒸人民满意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民俗文化特色,管理民主、设施完备、课程规范、教师均衡,幼儿发展良好的二级一类幼儿园。
培养目标:
幼儿——健康快乐、德育双馨、好学好问,习惯良好有初步责任感的幼儿。
教师——构建一支团结合作、进取创新、大胆自信、自主发展的教师团队。
后勤——构建一支乐于奉献、勤于学习、善于服务、敢于创新的后勤队伍。
第六条 【课程设置】
以《纲要》、《课程指南》思想为依据、指导,我园的课程设置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基础性课程、特色课程。
基础性课程以二期课改进程中推出的系列教参为课程素材,以主题活动的实施为载体,以游戏、生活、运动、学习为活动板块。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已初步建成《小蒸幼儿园主题资源包》。
特色课程:丰富体验、自主表达、快乐成长的幼儿民俗文化启蒙教育。为进一步实现培养“健康快乐、德育双馨、好学好问,习惯良好”的儿童,根据幼儿园课程实施现状,在确保基础性课程内容规范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特色课程的实践与研究。以游戏、运动、区域、集体活动为基本途径,鼓励教师关注幼儿经验,提供丰富的环境与材料,多形式鼓励幼儿自主表达,将民俗文化启蒙教育在渗透在幼儿一日活动各环节。
园标
标志主体造型是以“小蒸幼儿园”拼音打头字母“X”和“Y”构成的具有动感的蝴蝶状人形。蝴蝶造型寓意为:一是青浦区区域地形为蝴蝶状;二是蝴蝶是大众喜爱的生灵,蝴蝶所到之处便是花香草绿之地,也是充满生机的地方。人形造型寓意为:这是一个育人场所。
第八条 【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园长职责】 园长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指示和决议,在领导管理全园时遵循管理的基本原则,团结全园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两大任务,实现幼儿园工作目标,为开创教育新局面作出贡献。
(二)深入实际,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全面关心幼儿生活,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三)组织领导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上下级部门的关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健康状况,注重对教师的培养。
(四)决策与部署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组织领导全园事务工作,管好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五)定期召开教师会议、行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经常参与分管部门有关会议及活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制订全园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社会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六)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检查评估校级干部、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讨论园长对副园长以及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七)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八)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团支部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每三年为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全体教职工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才通过。
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四)制定修改幼儿园章程,报区教育局核准。
(五)评议监督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六)讨论并向园长送交全体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内设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总务部门、教学部门 、家教行政部门和保育部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总务部门,负责全园财物管理、安全卫生管理、人事管理。
教学部门,负责课程管理、师训、科研管理、信息管理。
家教行政部门,负责工会、档案管理、家教、招生管理、党务管理。
保健部门,负责三大员管理、卫生保健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定期召开行政例会,由园长、副园长、教学助理、工会主席、保育长参加。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幼儿园各项工作计划和思路,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保健、财会等人员及家委会成员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 【园务公开】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管理监督】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教职工组成】幼儿园按编制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学助理、保育长、教师、保育员、营养员、保健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人事制度】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教职工考核】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按幼儿园内部改革实施意见予以奖励。对于重大过失、渎职行为的老师行政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权利】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二十条 【教职工义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幼儿权力】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园期间,幼儿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权利;
(二)在园期间,幼儿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和侮辱等;
(三)幼儿个人隐私权获得保护;
(四)在园生活期间,可以享受幼儿园提供的或教师同意使用的玩具、图书以及其他安全性的资料;在教师视线内,可以运用幼儿园提供的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的生活设施设备;可以参加教师有计划组织的各类课程活动,在体验中获得经验的积累;
(五)在幼儿园生活期间,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幼儿,可以获得“保教管理费或伙食费”的资助;
(六)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可以获得来自于教师给以的表扬鼓励以及对于自己的发展情况有知情权。
(七)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如果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可以由家长(监护人)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八)在幼儿园生活期间,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义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合作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 【家长联系制度】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 【社区联系】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二十八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班资金为人民币43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收费制度】幼儿园收费按二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期末认真结算代办费使用情况向家长出示清单,幼儿伙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一条 【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本园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各类采购备案制度。并且加强园产管理的制度化,实施班级财务登记、检查制度,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幼儿园购置各类物品均实施请购审批制度、入库制度、申领制度、报废制度。
第三十二条 【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园务会议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19年1月修改)